许某诉合肥锦雯言语康复中心劳动争议案 竞业限制;终止履行;补偿金
案由:
劳动争议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合民一终字第02325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陆建群

马枫蔷

方玮韡

代理律师:

胡明

姚立基

苏看

法官解说
劳动关系是人类最基本的社会关系,是其重要组成部分。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及劳动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劳动关系双方主体更加清晰、权责更加明确、利益更加多元、诉求更加多样。本案劳动争议纠纷涉及劳动法领域一个非常重要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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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2014)蜀民一初字第00874号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合民一终字第02325号判决书
2、案由:劳动争议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许某,女,1985年5月6日出生,汉族,无业。
委托代理人:胡明,安徽虹途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姚立基,安徽虹途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诉人):合肥锦雯言语康复中心。
委托代理人:苏看,北京盈科(合肥)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独任审判员:占峰。
二审法院: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陆建群;审判员:马枫蔷;代理审判员:方玮韡。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4年5月16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4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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