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某诉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分公司财产保险合同案 保险合同 免责条款 交通肇事
案由: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文书字号:
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2014)城民初字第1104号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林吉辉

林怡

俞学锋

代理律师:

陈洪平

陈德明

法官解说
本案争议焦点为:人保财险莆田公司主张对交通肇事逃逸后所造成的车辆损失对应的商业险免除赔偿责任,但是郭某未在投保理赔单提示书、投保单签章,并否认收取车辆损失保险条款。对交通肇事逃逸情形的商业险免赔的说明提示内容在保险条款中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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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2014)城民初字第1104号民事判决书。
2.案由: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郭某。
委托代理人:陈洪平、福建鹏翼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市分公司。
委托代理人:陈德明、福建聚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林吉辉;代理审判员:林怡;人民陪审员:俞学锋。
6.审结时间:2014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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