卜某诉黄某债权转让合同案 债权让与:通知债务人;通知形式;通知内容
案由: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泗洪县四河法律服务所

终审结果:
二审改判
文书字号:
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宿中民终字第0547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曹智勇

庄云扉

吴振环

法官解说
该案例涉及债权转让通知的方式、内容及有效通知的问题。合同法第八十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故我国法律对债权通知的方式未作规定,但对债权转让通知的内容有要求,内容应包含有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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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江苏省泗洪县人民法院(2013)洪民初字第1319号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宿中民终字第0547号判决书。
2.案由: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卜某,男,1973年5月1日生,汉族,个体户。
委托代理人屈指,泗洪县四河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被上诉人)黄某,男,1974年2月25日生,汉族,个体户。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江苏省泗洪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杜佩祥;代理审判员:曹静静;人民陪审员:杜学荣。
二审法院: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审合议庭成员:审判长:曹智勇;审判员:庄云扉;代理审判员:吴振环。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3年12月11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4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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