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某诉董某合伙协议纠纷案 民事权利实现方法;合伙协议;无权处分
案由:
合伙协议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宿中民终字第0231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翟新权

庄云扉

覃卫东

代理律师:

金纪礼

王松

法官解说
本案中,对于是判决被告董某返还原告孙某人民币5.9794万元,还是确认原告孙某享有5.9794万元的股权,研究时存在分歧。临淮医院在经营过程中营利较多,股份已大幅升值。大多数意见认为,被告董某对原告的资金份额进行无权处分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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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江苏省泗洪县人民法院(2012)洪孙民初字第0141号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宿中民终字第0231号判决书。
2.案由:合伙协议
3.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孙某(反诉被告),男,1973年2月12日生。
委托代理人(一、二审):金纪礼,江苏宁联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诉人):董某(反诉原告),男汉族,居民。
委托代理人(一审):徐海,泗洪县嘉信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委托代理人(二审):王松江苏九韶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二审)姬某,男,1955年1月12日出生。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江苏省泗洪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高聚;人民陪审员:王勇王佳。
二审法院: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翟新权;代理审判员:庄云扉、覃卫东。
6.审结时间
一审结案时间:2012年11月15日
二审结案时间:2013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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