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某诉周某离婚后财产案 股东内部关系 转移、隐匿财产
案由:
离婚后财产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0)常民终字第816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10年08月12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陆丽娜 单位: 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
本案审理中的争议焦点是滨江公司召开股东会形成的内部决议对胡某是否有约束力,亦即周某成为滨江公司的显名股东,是否是转移、隐匿夫妻共有财产的行为。解决该问题的关键,首先是要区分胡某要求分割被告周某在滨江公司中股份的行为属于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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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2009)新民一初字第2763号。
二审判决书: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0)常民终字第816号。
2.案由:夫妻离婚后财产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胡某,女,常州市人。
委托代理人:刘正平江苏通江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被上诉人):周某,男,常州市人。
委托代理人:袁良军江苏张林芳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三人:周某1,男,常州市人。
委托代理人:毛加俊、丹彦军江苏张林芳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三人:高某,女,常州市人。
委托代理人:周某1。
第三人:万某,女,常州市人。
第三人:王某,女,常州市人。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朱志道;代理审判员:陆丽娜;人民陪审员:贺明。
二审法院: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龙孝云;审判员:汪杏芬;代理审判员:王佳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0年2月9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0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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