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某某、张某某不服泗阳县人民政府房屋补偿决定案 程序正当性
案由:
行政补偿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终审结果:
二审改判
文书字号:
(2014)宿中行终字第0027号
审理法官:

谈强

刘国超

徐宁

法官解说
本案处理的核心要义在于如何评价房屋征收部门选择房地产评估机构的程序正当性。围绕这个问题一二审法院之间存在截然不同的认识:一审法院认为,房屋征收部门在备选评估机构名录确定后,擅自作出增减调整确的行为仅属于程序瑕疵,不应认定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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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字号:(2014)泗行初字第0012号。
二审判决书字号:(2014)宿中行终字第0027号。
2.案由:不服房屋征收补偿决定。
3. 诉讼双方
原告:施某某。
原告:张某某
被告: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政府。
4. 审级:二审。
5. 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赵红雷、顾秋阳、鲍雪玲。
二审法院: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谈强、刘国超徐宁
6. 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4年4月28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4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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