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奔达建材实业公司博罗龙华分公司诉江苏锐成机械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 合同违约 合同解除 定金罚则
案由:
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支持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文书字号:
(2014)惠博法溪民初字第241号
审理法官:

卢东明

刘娟

李国华

法官解说
本案中合同中约定了定金条款且双方之间由定金收条为证,从该定金收条记载的内容来看,对双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故被告未能按合同约定交付管片厂设计方案,已构成违约。2014年8月25日原告寄送《解除合同通知书》给被告江苏锐成机械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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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2014)惠博法溪民初字第241号
2.案由:合同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广东奔达建材实业公司博罗龙华分公司
被告江苏锐成机械有限公司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广东省博罗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卢东明;代理审判员刘娟、人民陪审员李国华
6.审结时间:2014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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