闫某强制猥亵妇女案 强制猥亵妇女罪;强奸罪;证据审查
案由:
强制猥亵、侮辱罪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强奸与猥亵的认定,证据的审查判断)
文书字号: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14)朝少刑初字第3710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法官解说
本案事实较为清晰,情节较简单。本案中的主要问题有二,一是本案对强奸和猥亵的认定问题;二是对个别证据的审查判断及使用问题。
一、关于本案中对强奸罪和强制猥亵妇女罪的认定问题。一般情况下,猥亵行为属于强奸行为的先行行为。实践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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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判决书字号: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14)朝少刑初字第3710号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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