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卞某诉被告沈阳德昊混凝土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 实质劳动关系;劳动合同形式要件;经济补偿金
案由:
劳动争议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文书字号:
沈阳市沈北新区人民法院(2012)北新民初字第5446号
审理法官:

林丹

刘佳

刘晓龙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本案争议焦点为原、被告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笔者认为双方已经构成了事实劳动关系。所谓事实劳动关系是指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在建立劳动关系或变更原劳动关系时,没有订立书面的劳动合同,或者没有订立有效的劳动契约的法律规定的形式,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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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首部

1、 判决书字号:沈阳市沈北新区人民法院(2012)北新民初字第5446号
2、 案由:劳动争议纠纷
3、 诉讼双方:
原告:卞某
委托代理人刘艳敏辽宁欣合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王凤,辽宁欣合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沈阳德昊混凝土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李立新辽宁宝铎律师事务所律师。
4、 审级:一审
5、 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人民法院
审判人员:审判长林丹、代理审判员刘佳、人民陪审员刘晓龙
审结时间:2013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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