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华伦陶瓷有限公司诉续某劳动争议案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工伤待遇;工伤保险基金
案由:
劳动争议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终审结果:
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文书字号:
山西省阳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阳民终字第号
审理法官:

王秀明

杨建新

张敏芳

代理律师:

武俊华

法官解说
本案系适用2010年12月30日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计赔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工伤医疗补助金、伤残就业补助金、辅助器具费、辅助器具保养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伙食补助费、陪护费等各项费用的典型案件。修订后的《工伤保险条例》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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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裁判文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山西省阳泉市郊区人民法院(2011)郊民初字第525号
二审判决书:山西省阳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阳民终字第号
2、案由:劳动争议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山西华伦陶瓷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卷成,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武俊华,山西泽晋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被上诉人):续某,男,1973年9月19日出生,汉族,河北省高阳县人,住山西华伦陶瓷有限公司宿舍。
委托代理人:王某,女,1976年9月17日,汉族,辽宁省昌图县人,住山西华伦陶瓷有限公司宿舍。系被告续某之妻。
委托代理人:续某,女,1970年9月29日出生,汉族,河北省高阳县人,。系被告续某姐姐。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
一审法院:阳泉市郊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成员:审判长:王慧清 代理审判员:刘佳 人民陪审员:王拉寿
二审法院:阳泉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成员:审判长:王秀明 审判员:杨建新  审判员:张敏芳
6、审结时间:
一审:2011年11月25日
二审:2012年 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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