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某诉北京海盛方宇仓储有限公司买卖合同案 质检报告;因果关系;司法鉴定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4)二中民(商)终字第09526号
审理法官:

闫飞

刘佳

杜彦博

法官解说
本案处理的重点在于证据的认定,在本案中,原、被告共提交有四份检测报告。
先说原告提交的两份检测报告:一份为主卧室内有家具时的空气检测报告,另一份为主卧室内没有家具时的空气检测报告。有家具时的结论为甲醛及TVOC不合格,将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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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裁判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2014)丰民初字第06408号。
二审裁定书: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4)二中民(商)终字第09526号。
2.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3.诉讼双方
上诉人(原审原告)杨某,女。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北京海盛方宇仓储有限公司。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独任审判:审判员:丁颖。
二审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闫飞;代理审判员:刘佳、杜彦博。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4年7月18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4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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