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某诉王某、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一案 交通事故;受害人过错;过失相抵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文书字号:
黑龙江省木兰县人民法院(2014)木民初字第266号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于春霞

法官解说
该案发生的原因就是双方互相不注意交通规则,导致车祸的发生,如果平常人人都遵守交通规则,这类的案情就会减少,避免造成伤亡,给亲人造成无可挽回的伤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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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黑龙江省木兰县人民法院(2014)木民初字第266号民事判决书
2.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徐某。
被告王某。
委托代理人宋华。
被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99号。
法定代表人邹基德,男,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张彩华。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黑龙江省木兰县人民法院
审判组织:审判员:于春霞。
6.审结时间:2014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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