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某承包经营户诉被告胡某承包经营户及第三人孙某、方正县会发镇会发村村委会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案 表见代理;代理人名义;村土地承包合同
案由: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支持原告部分诉讼请求
文书字号:
黑龙江省方正县人民法院(2014)方民初字第217号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王志新

王利德

徐智超

代理律师:

任天一

法官解说
本案中,原告提出的表见代理主张,主要是对上述规定的片面理解,以为孙某系胡某的姐夫,因此有理由相信孙某有代理权。但是方正县人民法院认为,该法条明确规定了行为人以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才构成表见代理,对于孙某以自己的名义将胡某承...
展开

(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黑龙江省方正县人民法院(2014)方民初字第217号民事判决书。
2、案由: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高某承包经营户。
代表人:高某。
委托代理人:任天一,黑龙江明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胡某承包经营户。
代表人:胡某。
第三人:孙某。
第三人:方正县会发镇会发村村民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罗世双,该村委会主任。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 黑龙江省方正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王志新、人民陪审员:王利德、徐智超。
6、审结时间:2014年12月10日。

相关案例推荐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人人网 腾讯微博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