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某诉唐某等雇员受害赔偿案 民事 雇佣 人身损害赔偿
案由:
雇员受害赔偿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再审
文书字号:
黑龙江省木兰县人民法院(2013)木民抗再初字第1号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刘德珩

石利峰

邵士江

代理律师:

刘松

法官解说
本案再审主要解决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对当事人之间争议的法律关系做了进一步明确,二是对原审原告苗某在医药费计算中重复的部分予以剔除,三是确定原审原告有关损害赔偿费用应当根据农村居民标准来计算。再审审理中,对问题抓的准,论述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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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黑龙江省木兰县人民法院(2013)木民抗再初字第1号民事判决书
2、案由:雇员受害赔偿纠纷
3、当事人:
抗诉机关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人民检察院。
原审原告苗某,男,1966年1月12日出生,汉族,农民,现住宾县。
委托代理人刘松,男,黑龙江明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审被告唐某,男,1958年2月8日出生,汉族,农民,现住木兰县。
委托代理人徐某,男,1953年11月9日出生,汉族,公务员,现住木兰县。
原审被告安某,男,1973年1月8日出生,汉族,农民,现住宾县。
4、审级:再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黑龙江省木兰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刘德珩、审判员石利峰、邵士江
6、审结时间:2013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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