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盛大网络发展有限公司诉葛某名誉权纠纷案 民事 法人名誉权 侵权责任
案由:
名誉权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北京市君泽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北京市君泽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

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4)沪一中民一(民)终字第1346号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毛海波

洪可喜

闵婕

代理律师:

刘建法

王晓英

王梦静

余倩

法官解说
本案系一起在商业合作未成的情况下,被告葛某通过微博以及其他公开渠道发布不实消息和对外虚假宣传,致使原告盛大公司起诉的名誉权纠纷。从行为人行为违法、主观上有过错、受害人确有名誉被侵害的事实以及违法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展开

(一) 首部

1、裁判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12)浦民一(民)初字第8289号民事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4)沪一中民一(民)终字第1346号民事判决书
2、案由:名誉权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上海盛大网络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大公司)。(被上诉人)
法定代表人陈天桥,执行董事。
委托代理人刘建法北京市君泽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王晓英,北京市君泽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
被告葛某,男,1977年2月19日生,汉族。(上诉人)
委托代理人王梦静,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余倩,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审判人员:审判长:顾江平;审判员:颜佩娥;人民陪审员唐凤娟。
二审法院: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毛海波;代理审判员:洪可喜;代理审判员:闵婕。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4年4月24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4年8月18日。

相关案例推荐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人人网 腾讯微博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