龚某诉北京天盈九州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名誉权纠纷案 民事 名誉权 网络侵权
案由:
名誉权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二审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4)沪一中民一(民)终字第1932号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毛海波

洪可喜

闵婕

代理律师:

任宇

刘新焱

法官解说
本案系一起性骚扰受害人起诉网络视频发布网站侵权的名誉权纠纷案,争议焦点在于被告作为网络服务提供商对网络用户发布了涉侵权视频是否存在过错以及被告的行为是否造成了原告名誉权的损失。由于网络隐私权所依附的互联网具有开放性、可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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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裁判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13)浦民一(民)初字第41457 号民事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4)沪一中民一(民)终字第1932号民事判决书
2、案由:名誉权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龚某,女,1989年1月27日生,汉族。(上诉人)
委托代理人姚晔俊(系原告丈夫)。
委托代理人任宇,北京长安(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天盈九州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盈公司)。(上诉人)
法定代表人乔海燕,执行董事。
委托代理人刘新焱,北京市亚奥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审判人员:审判长:孙正新;人民陪审员:杨德新;人民陪审员:吴凤鸣。
二审法院: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毛海波;代理审判员:洪可喜;代理审判员:闵婕。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4年6月13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4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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