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某诈骗案 诈骗罪 非法占有 虚构事实
案由:
诈骗罪
文书类型:
裁定书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2014)渝高法刑终字第00195号刑事裁定书
审理法官:

张凤彬

贾婷婷

王周瑜

代理律师:

郑渊

法官解说
本案有别于普通诈骗案的特殊之处在于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问题。
普通的诈骗案件,行为人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钱财,具有明显据为己有的意思,受骗人基于错误认识而交付钱财,公私财物遭受了数额较大的损失。
然而,本案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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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裁判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2014)渝五中法刑初字第00075号刑事判决书。
二审裁定书: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2014)渝高法刑终字第00195号刑事裁定书。
2.案由:诈骗罪。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五分院,检察员周晋川。
被告人(上诉人):秦某,男,1981年7月14日出生,无业。因本案于2013年9月18日被逮捕。
辩护人郑渊,重庆丽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卢俊莲;审判员:蒋学武;人民陪审员:刘玉梅。
二审法院: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张凤彬;代理审判员:贾婷婷、王周瑜。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4年7月23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4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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