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某等非法出具金融票证案
案由:
非法出具金融票证罪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中国农业银行重庆市分行

重庆金明律师事务所

中国农业银行重庆市分行国际业务部

重庆金明律师事务所

中国农业银行重庆市分行国际业务部

重庆坤源律师事务所

中国农业银行重庆市分行国际业务部

重庆索道律师事务所

文书字号: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2006)中区刑初字853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7年04月27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乔梁文跃 单位: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
本案争议焦点在于行为人的行为究竟构成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还是非法出具金融票证罪以及如何认定非法出具金融票证罪。
第一,从客体上来说,本罪直接侵犯的客体为金融票证管理秩序。
第二,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违反规定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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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2006)中区刑初字853号判决书。
2.案由:非法出具金融票证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阎实。
被告人:吴某,男,1941年7月14日出生,四川省成都市人,汉族,大学文化,中国农业银行重庆市分行行长。因本案于2005年9月6日被逮捕。
辩护人:何泽宏、白刚重庆金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何某,男,1965年12月15日出生,重庆市人,汉族,大学文化,中国农业银行重庆市分行国际业务部副经理。因本案于2009年9月6日被逮捕。
辩护人:赵长青、余琳重庆金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王某,男,1964年4月11日出生,重庆市人,汉族,研究生,中国农业银行重庆市分行国际业务部副经理。因本案于2005年9月13日被逮捕。
辩护人:刁太国、谢鹏重庆坤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张某,男,1962年12月5日出生,重庆市人,汉族,大学文化,中国农业银行重庆市分行国际业务部副经理。因本案于2005年8月3日被取保候审。
辩护人:郑天、田海涛重庆索道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文跃;人民陪审员:刘玉梅银代荣
6.审结时间:2007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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