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某诉中国建设银行重庆中山路支行案 借款合同、格式条款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2)渝一中民终字第495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2年04月20日
法官解说
法官: 余华 单位:
本案一、二审法院在判决中都认为“周某对借款合同第八条第五款关于抵押物办理财产保险的内容是明知的,并且提出了异议”,“周某可以选择接受或是不接受该条款,但最后双方签订了合同,并且周也按合同约定办理了保险,该条款是双方协商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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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2001)中区民初字第2920号。
二审判决书: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2)渝一中民终字第495号。
2.案由:借款合同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周某,男,1956年6月4日出生,汉族,重庆立太律师事务所律师,住重庆市渝中区。
诉讼代理人:冉波,开县长沙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被上诉人):中国建设银行重庆中山路支行(以下简称建行中山路支行),住所地:重庆市渝中区两路口文化宫中门旁。
负责人:王某,行长。
诉讼代理人(一审):龙云辉中豪律师事务所律师。
诉讼代理人(二审):邹恒舟中豪律师事务所律师。
诉讼代理人(一、二审):方莉中豪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谭继梅;代理审判员:王艺政张大庆。
二审法院: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胡进;审判员:顾河;代理审判员:李立新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1年12月26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2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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