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某诉罗某2等继承案 民事 继承 代书遗嘱
案由:
继承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重庆市潼南县双江法律服务所

重庆云缘律师事务所

终审结果:
支持原告部分诉讼请求
文书字号:
重庆市潼南县人民法院(2014)潼法民初字第00368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侯镇川

代理律师:

龚海滨

法官解说
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法定继承人之间可以协商解决继承份额,虽然没有关于"法定继承人是否可以将应继承的份额转让给其他继承人"的直接表述,但对于公民来说,法无明文禁止即可为,法定继承人之间将继承份额赠与其他继承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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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重庆市潼南县人民法院(2014)潼法民初字第00368号判决书。
2.案由
继承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罗某。
委托代理人:米祖远,重庆市潼南县双江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罗某2。
被告:罗某3。
被告:罗某4。
委托代理人:龚海滨,重庆云缘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罗某5。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重庆市潼南县人民法院。
代理审判员:侯镇川。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4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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