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康密劳铁合金有限公司诉伍某劳动争议纠纷一案 劳动争议纠纷
案由:
劳动争议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终审结果:
支持原告部分诉讼请求
文书字号:
广西桂林市灵川县人民法院(2014)灵民初字第154号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陈元发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本案处理的重点是劳动者在临近退休解除劳动合同,用工单位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问题。综合全案,原告在被告的任期到期后考虑到被告的年龄等因素不再任命被告为原职务,属于正常的工作调整,并且一直为被告缴纳五险一金至被告退休,可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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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裁判文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字号:广西桂林市灵川县人民法院(2014)灵民初字第154号民事判决书
2.案由:劳动争议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桂林康密劳铁合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马某,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王荣广西桂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伍某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法院:广西桂林市灵川县人民法院。
主审法官:陈元发
6.审结时间:2014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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