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某诉张某网络侵权责任案 民事 名誉权 侵权
案由:
网络侵权责任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文书字号:
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2014)秀民一初字第834号
代理律师:

邹文兵

法官解说
名誉权是指公民和法人就其自身属性和价值所获得的社会评价,享有的保护和维护的人格权,名誉权的基本内容是保有和维护自己的社会评价。是民事主体就自身属性和价值所获得的社会评价和自我评价所享有的保有和维护的人格权。公民有维护自己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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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2014)秀民一初字第834号。
2.案由:网络侵权责任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向某,女,1986年9月23日出生,汉族。
委托代理人:陈华、林青霞,海南新概念律师事务所。
被告:张某,女,1974年6月29日出生,汉族,。
委托代理人:邹文兵,广州财富东方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何永梅,女,汉族,1951年1月6日出生,系被告母亲。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
独任审判员:王敏。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4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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