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合同诈骗案 合同诈骗罪;非法占有目的
案由:
合同诈骗罪
文书类型:
裁定书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青海省海西州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人民法院(2014)西刑终字第94号刑事裁定书
审理法官:

王军

乔巴图

哈斯朝鲁

代理律师:

张拥军

法官解说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合同诈骗罪成为一个高发性犯罪。但是如何准确认定、有效打击这种犯罪活动,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着不同的观点。法院对合同诈骗罪"逃匿骗财"的认定不能陷入只要收受对方相关款物后逃跑的,一律构成合同诈骗罪的误区。"其...
展开

一、首部

2、案由:合同诈骗
3、诉讼双方:公诉机关青海省格尔木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上诉人)王某,男,1965年10月6日出生于吉林省辽源市,汉族,高中文化,个体。
一审辩护人张拥军,青海彰扬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青海省格尔木市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段青海;审判员王晓瑞、王维东。
二审法院: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王军;代理审判员乔巴图、哈斯朝鲁。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4年11月6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4年12月25日。

相关案例推荐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人人网 腾讯微博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