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骆某、宋某、成某、黄某、施某诉沙某公司证照返还案 公司证照 证照返还 股东代表诉讼
案由:
公司证照返还纠纷
文书类型:
裁定书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通中商终字第0341号裁定书
审理法官: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本案主要争议焦点为:1、六原告主体资格是否适格;2、六原告提起的是否为股东代表诉讼?
法律关系区别于日常生活关系,在法律关系中,公司是独立于个人的"法人",对外独立行使权利,承担义务。有限责任公司的权力机构是股东会,由全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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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裁定书字号
一审裁定书:江苏省启东市人民法院(2014)启商初字第0297号裁定书。
二审裁定书: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通中商终字第0341号裁定书。
2.案由:公司证照返还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张某、骆某、宋某、成某、黄某、施某。
共同委托代理人:张某、黄某。
被告(被上诉人):沙某。
委托代理人:杨中伟江苏扬子江律师事务所律师。
4. 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江苏省启东市人民法院。
独任审判:代理审判员:彭福亮。
二审法院: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马晓春;审判员:戴志霞;代理审判员:蒋江华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4年4月29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4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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