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某诈骗案 诈骗罪;犯罪数额;案发时间
案由:
诈骗罪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有罪
文书字号: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2014)门刑初字第175号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马冬梅

刘生芝

张晨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公安机关从被告人韩某身上起获的10万元人民币是否应计入诈骗数额之内。被告人韩某辩称,在本案案发前,他已经和被害人约定先还给被害人10万元,因为被害人在外地,因此他一直未能将这10万元还给被害人。案发当天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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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2014)门刑初字第175号刑事判决书。
2.案由:诈骗。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员贺志如。
被告人:韩某
辩护人:韩东北京市玄德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马冬梅;人民陪审员:刘生芝、张晨。
6.审结时间:2014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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