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诉安某1等遗嘱继承案 遗嘱;拆迁;违反合同义务
案由:
遗嘱继承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二审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2)一中民终字第13588号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刘秋燕

徐冰

范磊

法官解说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遗嘱行为的效力。
本案中,依合同约定,张增耀本应于2004年1月取得铺面房,但于2010年10月,房开公司仍然未交付房屋,构成严重违约,而违约行为也直接导致张增耀长期不能使用应有的房屋开展正常的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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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北京市门头沟区(2012)门民初字第1492号民事判决,
二审判决书: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2)一中民终字第13588号民事判决书。
2、案由
遗嘱继承纠纷
3、诉讼各方
原告(被上诉人) 李某。
被告(上诉人)安某1。
被告(上诉人)安某2。
被告(上诉人)安某3。
被告(上诉人)安某4。
被告李某2,女,1968年11月20日出生,汉族,无业。
被告李某3,女,1973年10月15日出生,汉族,无业。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付蕾;人民陪审员:刘爱红、刘生芝
二审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刘秋燕;代理审判员:徐冰、范磊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2年9月19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0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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