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万强艺术家小区业主委员会诉陕西兴强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不当得利案 民事 物业管理 不当得利
案由:
不当得利纠纷
文书类型:
裁定书
审理程序:
再审
文书字号: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14)陕审民申字第00188号民事裁定书(2014年3月24日)
代理律师:

张磊

荣文杰

法官解说
本案是一起业委会代表全体业主要求物业公司返还广告收益费的案件。随着城市建设的发展,居民小区逐渐兴起,业主与物业公司的关系,以及物业管理如何规范有序成为人们关注的社会问题。对于利用居民小区的绿地、电梯、车库等共有部位设置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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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裁判书字号:
一审: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2013)莲民二初字第00658号民事判决书(2013年7月3日)
二审: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西民二终字第002021号民事判决书(2013年11月21日)
再审审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14)陕审民申字第00188号民事裁定书(2014年3月24日)
2、 案由:不当得利
3、 诉讼双方:
原告(二审被上诉人、被申请人):西安市万强艺术家小区业主委员会(以下简称万强业委会)。
法定代表人:李秀宝,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张磊陕西知本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荣文杰,陕西知本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二审上诉人、再审申请人):陕西兴强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强物业公司)。
负责人李蓉莉,该业主委员会主任。
4、 审级:申请再审
5、 审判机关: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员王建敏、代理审判员董琪、王毅
6、 审结时间:2014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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