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诉周某等身体权案 经营者;注意义务;身体权
案由:
所有权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有罪
文书字号:
(2014)雁民一初字第199号
法官解说
本案是一起身体权纠纷案件,该案的特殊性是责任主体、赔偿责任的划分问题,原告李某途经正稻粮油店的门口时踩到了肉筋摔倒在地,导致其右手受伤。对于原告李某的受伤责任主体是认定为正稻粮油店的经营者,因其员工对掉在地面上的废弃肉筋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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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2014)雁民一初字第199号
2.案由:身体权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李某
被告:周某、黄某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湖南省衡阳市雁峰区人民法院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5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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