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曾某与被上诉人衡阳市崇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 物业服务合同;保管合同;管理责任
案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2014)衡中法民二终字第7号
法官解说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中业主曾某向崇业物业公司交纳了一定的车辆场地费用的行为是否必然导致双方之间形成车辆保管合同,交纳的车辆场地费的行为是否构成物业服务合同关系,还是形成了一种实施意义上的供需关系。
车辆在业主曾某居住的小区内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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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2014)雁民二初字第16号
二审判决书:(2014)衡中法民二终字第7号
2.案由: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曾某
被告(被上诉人):衡阳市崇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湖南省衡阳市雁峰区人民法院
二审法院: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4年5月6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4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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