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诉倪某合同案 早教园 无照经营 转让合同 效力 风险负担
案由:
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文书字号:
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2014)集民初字第518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杨芳芳

李乐

蔡铮

代理律师:

甘文伟

陈同裕

张洁

法官解说
本案是一起因转让早教园而引起的纠纷,比较新颖。近些年,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早教越来越受年轻家长们的亲睐,各类早教机构也如雨后春笋般出现。但是,除《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与经营性早教机构有关外,目前我国法律尚无关于早教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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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2014)集民初字第518号判决书
2.案由:合同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陈某。
委托代理人甘文伟,福建明嘉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黄紫晶,福建明嘉律师事务所律师实习律师。
被告倪某。
委托代理人陈同裕、张洁,福建英合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杨芳芳;代理审判员:李乐;人民陪审员:蔡铮
6.审结时间:2014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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