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黄某不服被告雅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社会保障行政确认一案 非正常死亡;排除合理怀疑
案由:
劳动和社会保障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四川省雅安市金剑法律服务所

四川金民山律师事务所

文书字号:
(2014)雨城行初字第2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代理律师:

卿运和

法官解说
本案主要涉及到行政诉讼证明标准问题。
众所周知,任何案件的裁判都是法官运用当事人提交的证据去确定案件中那些需要知道而又不知道的事实。行政诉讼案件同民事诉讼、刑事诉讼案件一样,都必须在查清案件事实的前提下作出裁判。实际上,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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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或裁定书字号:(2014)雨城行初字第2号判决书。
2.案由:劳动、社会保障行政确认。
3.诉讼双方
原告黄某。
法定代理人王萍。
委托代理人何志霞,四川省雅安市金剑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雅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法定代表人龚文昌,职务局长。
委托代理人黄蒙,系被告职员。
第三人中国石油天然气运输公司四川西康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涛,职务经理。
委托代理人卿运和,四川金民山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法院。
审判员:廖长平
6.审结时间:2014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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