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诉李某1、李某2、李某3、李某4共有案 民事 抚恤金 共有
案由:
共有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霍城垦区人民法院(2014)霍垦民初字第168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代理律师:

田延荣

丁森元

法官解说
近几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国家抚恤金补偿新政策的执行,抚恤金的数额大幅提高,随之而来的死者近亲属之间因抚恤金的分配纠纷而产生的矛盾也就日趋凸显,像本案死者近亲属因抚恤金分配发生争执诉至法院的案件也愈来愈多。在立法上,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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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霍城垦区人民法院(2014)霍垦民初字第168号判决书。
2、案由:共有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李某。
委托代理人:田延荣,新疆伊力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李某1。
被告:李某2。
被告:李某3。
被告:李某4。
委托代理人:丁森元,新疆邦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霍城垦区人民法院。
独任审判人员:审判员范海波
6、审结时间:2014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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