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诉日照日荣水产食品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 民事 劳动争议 劳动关系
案由:
劳动争议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日照东港正律法律服务所

山东海洋律师事务所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日民一终字第209号
审理法官:

尚华

刘玉玉

高月玉

代理律师:

胡瑞红

法官解说
本案争议的焦点是薛某年满55周岁以后与单位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1、薛某已经年满55周岁,符合职工办理退休的年龄,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劳动者达到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因此薛某与被告公司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
2、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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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首部

1  判决字号
一审判决书: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2014)东民一初字3903号。
二审判决书: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日民一终字第209号。
2  案由:劳动争议。
3  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李某,女,1995年12月10日出生。
委托代理人:宋玉波,日照东港正律法律服务所法律服务工作者。
被告(上诉人):日照日荣水产食品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胡瑞红,山东海洋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
助理审判员:宋廷廷
二审法院: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尚华;审判员:刘玉玉;审判员:高月玉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4年12月10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5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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