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某等非法经营案
案由:
侵犯著作权罪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北京市通广恒泰商贸有限公司

北京市高博隆华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高博隆华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通广恒泰商贸有限公司

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

文书字号: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7)一中刑终字第1277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7年08月09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罗鹏飞 单位: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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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裁判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06)海法刑初字第1750号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7)一中刑终字第1277号判决书。
2.案由:侵犯著作权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员:吕国玉。
被告人:谈某,男,1971年10月21日出生,贵州省贵阳市人,汉族,大学文化,北京市通广恒泰商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因本案于2005年10月11日被逮捕。
一审辩护人:王正志北京市高博隆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盘岳龙,北京市中旭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审辩护人:王正志北京市高博隆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刘某,女,1970年11月6日出生,贵州省贵阳市人,汉族,大学文化,北京市通广恒泰商贸有限公司经理。因本案于2005年9月7日被羁押,同年9月8日被取保候审。
被告人:沈某,男,1971年6月14日出生,湖北省宜昌市人,汉族,研究生文化,无业。因本案于2005年10月11日被逮捕。
一审辩护人:张振祖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游涛;代理审判员:陈坚。
二审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史迹;代理审判员:钟欣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7年2月9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7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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