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抢劫案
案由:
抢劫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文书字号:
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法院(2007)西刑初字第76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7年03月26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殷春昱 单位: 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法院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对行为人张某将安眠药放入饮料内让张某1喝下后被麻醉昏睡,张某乘机将张某1随身携带的现金22000元拿走的行为如何定性有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行为人张某的行为构成抢劫罪。理由是:行为人张某虽然是在张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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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法院(2007)西刑初字第76号。
2.案由:抢劫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员:张琳。
被告人:张某,男,1962年6月15日出生,山西省乡宁县人,汉族,初中文化,无业。因本案于2006年11月14日被逮捕。
辩护人:刘红军河南九都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卢海平;审判员:黄静李洛伟
6.审结时间:2007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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