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某诉赵某房屋买卖合同案 农村小产权房屋买卖合同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大沧海律师事务所北京分所

北京市兆泰律师事务所

文书字号: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2008)石民初字第3804号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8年12月08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张英周 单位: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
本案争议的焦点是对城镇居民购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私有房屋的买卖协议效力的认定问题。
继“画家村”系列案件出现后,随着农村小产权房纠纷不断,农村房屋买卖纠纷成为当前司法实践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尤其在当前农民“进城”的潮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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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2008)石民初字第3804号民事判决书。
2.案由: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孙某,男,汉族,无业,住北京市石景山区。
委托代理人:刘宏力大沧海律师事务所北京分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孙某1,男,无业,住北京市石景山区。
被告:赵某,男,汉族,无业,住北京市石景山区。
委托代理人:郭小联北京市兆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张某(被告之妻),女,无业,住址同被告。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
独任审判人员:代理审判员:王歆
6.审结时间:2008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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