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1、陈某3诉陈某4、陈某5继承案 打印遗嘱;效力;要式行为
案由:
继承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2)一中民终字第9261号
审理法官:
法官解说
本案争议焦点系打印之代书遗嘱效力如何认定。随着人们书写习惯的改变以及电脑的广泛普及,现实生活中人们运用电子打印生成文件几成普遍,反映在继承法律关系中也不例外。我国《继承法》上规定的遗嘱形式包括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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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或裁判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2012)西民初字第6035号民事判决。
二审判决书: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2)一中民终字第9261号。
2.案由
继承纠纷
3.诉讼双方
上诉人(原审被告)陈某1(曾用名陈某2)
上诉人(原审被告)陈某3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陈某4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陈某5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王歆;人民陪审员:董德虎;人民陪审员:田宝贵
二审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王良胜;审判员:宋少源柳适思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2年6月26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2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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