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不服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土地房屋行政决定案 不动产登记的审查义务
案由:
行政确认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09)厦行终字第42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9年05月26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王友平 单位: 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
1.被告接受第三人李某的不动产初始登记申请是否合法?
不动产登记,是指经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将土地及其定着物的所有权和他项权利的取得、丧失与变更,依法定程序记载于专职机关掌管的专门的登记簿册上。
不动产登记申请,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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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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