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某不服丰都县公安局其他行政行为案
案由:
其他行政行为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丰都县公安局

重庆人社局

重庆恒泽律师事务所

重庆市公务员局考试录用处

丰都人社局

文书字号:
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11)渝三中法行初字第1号行政判决书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11年06月16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陈立洋 单位: 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公务员录用纠纷案件近几年时见报端,随着公务员“考试热”持续升温,这类诉讼越来越多地涌入法院。本案涉及公务员招录纠纷行政诉讼中的几个基本问题,如公务员录用纠纷中被告的适格性、实体法律适用的正确性等。
1.不予录用公务员纠纷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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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11)渝三中法行初字第1号行政判决书。
2.案由:其他行政行为。
3.诉讼双方
原告:杨某,住重庆市涪陵区。
委托代理人:胡某,住重庆市涪陵区。
被告:丰都县公安局,住所地:丰都县三合镇平都大道东段。
负责人:马某,该局政委。
委托代理人:徐某,丰都县公安局民警。
第三人: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重庆人社局),住所地:重庆市渝北区新牌坊一路1号。
法定代表人:陈某,该局局长。
委托代理人:周某,重庆人社局公务员。
委托代理人:文召辉重庆恒泽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三人:重庆市公务员局,住所地:重庆市渝北区新牌坊一路1号。
法定代表人:蒋某,该局局长。
委托代理人:王某,重庆市公务员局考试录用处副处长。
第三人:丰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丰都人社局),住所地:丰都县三合镇党政大楼6楼。
法定代表人:李某,该局局长。
委托代理人:李某1,丰都人社局副局长。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杨煜;代理审判员:谭晓琪刘厚勇
6.审结时间:2011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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