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某不服重庆港盛船务有限公司涪陵分公司解除劳动关系案 解除劳动关系;劳动争议;违反劳动规章制度
案由:
劳动争议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终审结果:
二审改判
文书字号:
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11)渝三中法民终字第01466号民事判决
审理法官:

唐正东

蔡伟

张勇

代理律师:

成军

罗维淮

法官解说
1、正确的证明责任分配是判案的关键。诉讼的首要目标是公正、合理地解决当事人双方争议,法官对案件的判断是通过证据来完成,故证据是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而证明责任分配是判案的关键。劳动者在工作中发生重大意外事故后,因其自身原因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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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2011)涪法民初字第02719号民事判决
二审判决书: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11)渝三中法民终字第01466号民事判决
2、案由:劳动争议
3、诉讼双方
上诉人(原审被告):周某。
委托代理人:曾成军,重庆市圣石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重庆港盛船务有限公司涪陵分公司。
负责人:汪某,该分公司经理。
委托代理人:罗维淮,重庆维淮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张某。
4、审级:二审
5、审批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
独任审判人员:审判员 何终裕
二审法院: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唐正东、审判员蔡伟、代理审判员张勇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1年8月24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1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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