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某诉丰都县公安局其他行政行为案 公务员录用
案由:
其他行政行为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丰都县公安局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恒泽律师事务所

重庆市公务员局考试录用处

丰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终审结果:
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文书字号:
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11)渝三中法行初字第1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公务员录用纠纷案件近几年时见报端,随着公务员考试热持续升温,这类诉讼越来越多的涌入法院。本案涉及公务员招录纠纷行政诉讼中的几个基本问题,如公务员录用纠纷中被告的适格性、实体法律适用的正确性等。受案法院妥善解决了纠纷,在法律...
展开

(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11)渝三中法行初字第1号判决书。
2.案由:其他行政行为
3.诉讼双方
原告杨某。
委托代理人胡某。
被告丰都县公安局,住所地丰都县三合镇平都大道东段。
负责人马某,政委。
委托代理人徐某,丰都县公安局民警。
第三人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所地重庆市渝北区新牌坊一路1号。
法定代表人陈某,局长。
委托代理人周某,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
委托代理人文召辉重庆恒泽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三人重庆市公务员局,住所地重庆市渝北区新牌坊一路1号。
法定代表人蒋某,局长。
委托代理人王某,重庆市公务员局考试录用处副处长。
第三人丰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所地丰都县三合镇党政大楼6楼。
法定代表人李某,局长。
委托代理人李某2,丰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杨煜,代理审判员谭晓琪,代理审判员刘厚勇
6.审结时间:2011年6月16日

相关案例推荐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人人网 腾讯微博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