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等侵犯著作权案
案由:
侵犯著作权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北京鹏翔宏途图书有限公司

北京市亚欧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上德律师事务所

北京鹏翔宏途图书有限公司

安徽高速律师事务所

北京鹏翔宏途图书有限公司

北京市法硕律师事务所

北京鹏翔宏途图书有限公司

北京市创然律师事务所

北京鹏翔宏途图书有限公司

北京市汉鼎联合律师事务所

北京谢金龙律师事务所

北京鹏翔宏途图书有限公司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文书字号: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1)一中刑终字第5771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11年12月20日
法官解说
侵犯著作权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侵犯他人著作权,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列举了四种可以成立侵犯著作权罪的侵权行为,即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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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裁判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11)海刑初字第2921号。
二审裁定书: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1)一中刑终字第5771号。
2.案由:侵犯著作权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邱志英、刘丽娜。
被告人(上诉人):陈某,男,1976年4月4日出生,北京鹏翔宏途图书有限公司实际出资人。2011年6月3日因本案被逮捕。
一审辩护人:刘家刚、王仰蔚北京市亚欧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审辩护人:唐红新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审辩护人:项宗贵北京市上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陈某1,男,1979年10月22日出生,北京鹏翔宏途图书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2011年5月6日因本案被逮捕。
一审辩护人:孙永标安徽高速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上诉人):陈某2,男,1981年1月7日出生,北京鹏翔宏途图书有限公司库房主管。2011年5月6日因本案被逮捕。
一审辩护人:黄剑峰北京市法硕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上诉人):汪某,女,1981年2月7日出生,北京鹏翔宏途图书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2011年5月6日因本案被逮捕。
一审辩护人:朱月勤北京市创然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上诉人):王某,女,1981年10月26日出生,北京鹏翔宏途图书有限公司业务部经理。2011年6月3日因本案被逮捕。
一审辩护人:邢国光北京市汉鼎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
一、二审辩护人:薛其东北京谢金龙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上诉人):洪某,男,1978年12月17日出生,北京鹏翔宏途图书有限公司采购部经理。2011年5月6日因本案被逮捕。
一审辩护人:李颖志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徐进;代理审判员:张鹏樊强。
二审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宋之愉;代理审判员:冯哲彭啸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1年9月29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1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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