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倒卖车票案
案由:
倒卖文物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文书字号:
昆明铁路运输法院(2011)昆铁刑初字第39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11年04月08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阳睿 单位: 昆明铁路运输法院
1.本案中代购车票是民事行为还是刑事违法行为?
有一种观点认为,代购火车票是一种民事行为——有偿的民事代理行为,所以加价是合法与合理的。本案中,张某代购火车票确实是源于当事人的委托,根据当事人提供的订票信息和要求,帮助当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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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昆明铁路运输法院(2011)昆铁刑初字第39号。
2.案由:倒卖车票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昆明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员:欧阳红雷、柳华。
被告人:张某,男,1975年1月18日出生于云南省宜良县,汉族,小学文化,农民,住宜良县匡远镇。2011年2月17日因本案被逮捕。
辩护人:杨东跃云南西翥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昆明铁路运输法院。
独任审判员:阳睿
6.审结时间:2011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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