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某不服东营市东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屋管理行政证明案
案由:
行政受理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文书字号:
山东省垦利县人民法院(2012)垦行初字第19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12年07月09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房屋租赁备案登记证明(以下简称“备案证明”)作为证据在交通事故中得到支持,另一方提起行政诉讼要求确认行政机关作出“备案证明”这一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应当认定其与该具体行政行为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具有起诉该“备案证明”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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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山东省垦利县人民法院(2012)垦行初字第19号判决书。
2.案由:房屋管理行政证明。
3.诉讼双方
原告:马某。
委托代理人:周军山东胜东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东营市东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法定代表人:赵某,局长。
委托代理人:李学宗山东领先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山东省垦利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顾国云;审判员:王学亮;代理审判员:于建伟
6.审结时间:2012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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