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贪污案 贪污罪;职务侵占罪;犯罪主体;职务性质
案由:
贪污罪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有罪
文书字号:
山东省垦利县人民法院(2013)垦刑初字第17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宋成元

扈亭河

王琦

代理律师:

徐波

郭宇航

法官解说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定性问题上,在审理的过程中,出现了诈骗罪、职务侵占罪以及贪污罪之争。笔者认为:贪污罪与诈骗罪、职务侵占罪之间是特殊法条与一般法条的关系。对以上三种罪名进行准确的区分,虽然可以从客体、主体、客观方面、主观方...
展开

(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山东省垦利县人民法院(2013)垦刑初字第17号判决书。
2.案由:贪污。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山东省垦利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赵素祯。
被告人:张某,男,49岁,山东省东营市。于2012年5月16日因本案被捕。
辩护人:徐波、郭宇航,山东广道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山东省垦利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宋成元;审判员:扈亭河;代理审判员:王琦
6.审结时间:2013年12月26日(经山东省垦利县人民法院依法决定延期审理)。

相关案例推荐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人人网 腾讯微博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