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某受贿案
案由:
受贿罪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文书字号:
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1991)刑一字第55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1991年08月12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王玉飞 单位:
1.本案中,辩护人对沈某有否利用职权为行贿人谋利问题持否定观点。我们认为法院认定沈某利用职权为行贿人谋取利益的观点是正确的。因为根据刑法,所谓“为他人谋取利益”,即包括为他人谋取不正当的利益,也包括为他人谋取正当的利益;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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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1991)刑一字第55号。
2.案由:沈某被控受贿案。
3.诉讼双方
公诉人:浙江省宁波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李升昌、检察员严岳良、代理检察员俞佩珍。
被告人:沈某,男,57岁,江苏省启东市人,被捕前系宁波港务局副局长。1991年3月21日被逮捕,同年5月23日因病改为监视居住。
辩护人:石莉萍浙江省鄞县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崔盛钢;审判员:梁金爱;代理审判员:王玉飞
6.审结时间:1991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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