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音像出版社诉南昌市工商银行北京西路办事处赔偿纠纷案
案由:
保险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1991)中民上字第221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1991年11月19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陈彩昌 单位:
该案二审法院适用法律,划分责任正确。南昌市工商银行北京西路办事处工作人员邢某、吴某利用职务之便,违反金融管理制度,弄虚作假,为罗某提取现金,使江西音像出版社蒙受重大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四十三条关于“企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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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1989)西民字第1055号;
二审判决书: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1991)中民上字第221号。
2.案由:赔偿纠纷案。
3.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江西省音像出版社(原赣江音像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某,系该社副社长(负责人)。
被告(上诉人):南昌市工商银行北京西路办事处(原四交通路办事处)。
法定代表人:李某,系该办事处主任。
诉讼代理人:(一审)周某,系该办事处总会计。
诉讼代理人:(一审)熊朗秋,系南昌市第二律师事务所律师。
诉讼代理人:(二审)刘化时熊朗秋,系南昌市第二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刘鲁江;人民陪审员:彭绩林黄友仁。
二审法院: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陈彩昌;审判员:张贤俊李史遴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1991年8月10日
二审审结时间:1991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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