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奸淫幼女案
案由:
奸淫幼女罪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文书字号:
海南省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1992)刑判字第16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1992年04月22日
法官解说
法官: 冯善英 单位:
本案属于典型的乱伦案件。被告人陈某无视国法,蔑视为社会所普遍遵循的伦理道德规范,竟对自己未满14岁的亲生女儿进行强行奸淫,构成奸淫幼女罪,应从重处罚。被告人陈某奸淫其年幼的女儿长达5年之久,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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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海南省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1992)刑判字第16号。
2.案由:陈某奸淫幼女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海南省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陈某,男,42岁,工人,1991年8月29日被逮捕。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海南省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冯善英;审判员:吉雄赵文甫
6.审结时间:1992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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