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奸淫幼女案
案由:
奸淫幼女罪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文书字号:
浙江省象山县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1991)刑字第80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1991年08月16日
法官解说
法官: 周振想 单位:
本案中,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量刑恰当。
1.我国刑法规定的奸淫幼女罪,是强奸罪中的一种特殊形式的犯罪,是指同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奸淫幼女罪的主要特征是:(1)侵犯的客体是幼女的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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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浙江省象山县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1991)刑字第80号。
2.案由:张某奸淫幼女案。
3.诉讼双方
公诉人:浙江省象山县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员阿潮。
被告人:张某,男,22岁,渔民,家住浙江省象山县。1991年7月13日被逮捕。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浙江省象山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蒋意元;人民陪审员:陈松年郑根条
6.审结时间:1991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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