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某诉哈尔滨铁路分局阿城工务段铁路道口车辆碰撞损害赔偿纠纷案
案由:
船舶碰撞损害赔偿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黑龙江省五常县

企管办

黑龙江省方正县

方正县律师事务所

文书字号:
哈尔滨铁路运输法院(1992)经字第113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1992年11月18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贺褆 单位:
铁路道口是铁路运输安全的重要地段,行人车辆的安全通行是运输安全的重要保证,任何疏忽都可能造成无法拘回的后果。铁路有人看守道口是行人、车辆通过比较繁忙的地带,道口看守工的工作维系着众多人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正确及时履行看守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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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调解书字号:哈尔滨铁路运输法院(1992)经字第113号。
2.案由:铁路道口车辆碰撞损害赔偿纠纷案。
3.诉讼双方
原告:孙某,黑龙江省五常县个体运输户。
被告:哈尔滨铁路分局阿城工务段。
法定代表人:陈某,段长。
委托代理人:孙某,副段长。
委托代理人:刘某,企管办主任。
第三人:张某,黑龙江省方正县个体运输户。
委托代理人:尹玉洲方正县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哈尔滨铁路运输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王选利;代理审判员:佟明义;代理审判员:陆江安
6.审结时间:1992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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